海口网6月22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林小丽 方小宇)近日,陵水某小学学生因拒绝配合捡木棍遭老师挥拳、掌掴,致使该学生受轻伤。事后,该学生父亲与老师达成调解协议,并到陵水县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审查,该院依法确认了该调解协议有效,并向申请人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根据新民诉法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5月11日,在陵水某小学教室里,因个别学生不停地打闹,教师何某某在多次制止未果后,便叫教室里的另一名学生黄小某捡根木棍过来,但遭到黄小某的拒绝。正在火气上的何某某便对黄小某挥拳、掌掴,致使黄小某受轻伤并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何某某共支付了医疗费2000元。之后,黄小某的父亲黄某某认为,何某某的不良行为给黄小某造成了损害,应给予一定赔偿。5月20日,在当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黄某某与何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何某某赔偿黄小某被打伤花去的医疗费2000元(已支付)及其他费用4000元,于6月3日前交付。
协议虽签订,但黄某某对于对方能否确实履行协议心存疑虑,为此,人民调解员引导双方向新村法庭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新村法庭受理该申请后,依法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查此案,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即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裁判文书生效后,何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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