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五路派出所辖区一家肉夹馍店竟然使用易燃液体危险品乙醇作为燃料加工肉夹馍,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情况后,当即责令这家肉夹馍店停业,并将老板李某行政拘留。
6月19日下午4时许,公安新城分局西五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长刘军峰带领民警在辖区进行全面消防检查,当他们检查到一家肉夹馍餐饮店时,发现这家位于居民楼一楼的餐饮店操作间内有一个容量为400升的不锈钢储存罐,里面盛装着易燃液体乙醇,这些乙醇被作为燃料,通过罐下3根直径1厘米、长约7米的塑料管子连接到3个专用的灶具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当场责令这家肉夹馍店停业,并将店老板和服务员带回所进行讯问。
讯问中店老板李某称,为躲避消防检查,他便将这个储存罐藏在厨房房顶的杂物间。每次使用时,先打开阀门,再用打火机点燃纸张并引燃灶具的火源,进行操作。李某讲,这样满满一罐乙醇可以使用一个星期,每次用完后就给供货商打电话让其来送货。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非法使用易燃品乙醇,李某被西五路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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