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阳(左)和田伟冬在走出浙江高院后合影。
本报5月28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
2013年6月25日,对于浙江萧山的陈建阳、田孝平等5名青年而言,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他们等来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1995年,5名青年卷入了萧山抢劫出租车司机杀人案,并因此获刑。直至2013年5月30日,此案“真凶”项生源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建阳等5人才卸下心中的枷锁。昨天长达8个多小时的庭审中,5人均否认曾抢劫杀人,并称当年因遭到刑讯逼供而认罪。浙江高院将于27日对项生源案进行二审。
■案件回放
16年后“真凶”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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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女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8月12日,萧山坎山镇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陈金江遇害,财物被抢;10月5日,田孝平在萧山欢潭乡岳驻村公路上持刀抢劫农用货车,被当场抓获。
●1997年底之前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人分别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根据当年陈建阳、田伟冬等抢劫盗窃案的判决材料,5人被分别认定参与并实施了上述2起出租车劫杀案及1起盗窃案。其中,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被认定为参与实施了劫杀徐彩华案;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被认定为参与并实施同年8月12日的劫杀陈金江案。另一起盗窃案由陈建阳、田伟冬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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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后,劫杀女的姐的“真凶”项生源浮现。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盗窃前科人员项生源的指纹信息与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萧山的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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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伟冬刑满释放,是5个嫌疑人中回家最早的。他总共坐了18年的牢,从一位21岁的年轻小伙儿,变成了一位39岁的中年人,无妻无子无工作。2月春节前,田孝平、朱又平、陈建阳都陆续回到了老家。
●今年5月30日
嘉兴中院经审理后,就被控在1995年杭州萧山劫杀女出租车司机案被告项生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彩华亲属等)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案情复杂庭审8小时
6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和法律援助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五原审被告人均提出未参与抢劫杀人作案,辩护人分别提出原判认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两起抢劫杀人案分属事实有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昨天,检查机关提交的新证据显示,除出租车司机徐彩华被劫杀案之外,出租车司机陈金江劫杀案中,也未对比上5人的指纹。
另外,检方认定,在此前的案件中,公安机关特别侦办人员存在不文明、不规范审讯行为。
关于陈建阳、田伟冬犯盗窃罪部分,陈建阳提出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田伟冬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对田伟冬盗窃罪部分量刑过重。田孝平及其辩护人还提出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分属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要求减轻处罚。
据此,陈建阳、王建平、朱又平及其辩护人均要求宣告三人无罪;田伟冬及其辩护人提出要求撤销对田伟冬抢劫罪部分的定罪量刑,并要求对盗窃罪部分从轻改判;田孝平要求法庭查明事实,对其作出公正判决。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于1995年3月20日抢劫作案的事实有误,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于1995年8月12日抢劫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二人根据其犯罪情节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改判;原判认定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两起抢劫从犯罪形态上分属既遂、未遂,建议依法判处。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检、辩双方均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审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庭审从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许,中间只休庭1小时。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错判可申请国家赔偿
另据本案关联案件——杭州萧山劫杀女的姐案“真凶”项生源代理律师童斌透露,在今年5月一审宣判后,因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及罪名认定有误,被告人项生源随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将于6月27日对项生源案进行二审。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生源案在原萧山5人判决仍未撤销并继续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便对项生源做出一审判决,不排除原判涉及其他案件情况不明及两案高度关联性下做出的“折中之举”。
“在原判中,该案共涉及2起劫杀与1起盗窃,而项生源案事实上只证实其中1起劫杀案真凶另有他人。而涉及的另外2起案件目前依旧情况不明。由于错案的产生本身不是建立在合法程序的基础之上,而项生源案的审判结果又能给错案的纠正提供直接证据支持,因此浙江法院对于两案在同一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允许暂时同时存在两个矛盾判决的做法,虽与法律原则不合,但可以理解。”吴建胜认为。
他同时表示,不管原判涉及案件是否有相应的明确进展,只要有证据及判决足以证明原判存在“错判”或“部分错判”,并导致当事人人身权及财产权遭受损害,当事人有权向相应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5名蒙冤者谈经历
田孝平:
做了整整一年噩梦
5人中,田孝平年龄最小,当时只有18岁,也是第一个被抓的。一审开庭时,只有田孝平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我之所以承认,是因为律师要求我这么做,我也想保住这条命。”田孝平说。1997年7月11日,一审判决田孝平无期徒刑。田孝平没有上诉,整整一年时间,他一直在做噩梦。
陈建阳:
希望悲剧别再发生
1995年,陈建阳20岁。审讯过程中,陈建阳一直说:“我没有做,我为什么要承认?”
陈建阳说:“希望我们及张氏叔侄冤案作为标志性事件,推动我国的司法进步,希望以后别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田伟冬:
家庭支撑走到今天
一审开庭时,田伟冬否认杀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后,田伟冬放弃了申诉,而是在每年写总结时都提到认罪服法,他希望能获得更多的减刑,早日出来。“如果没有家庭的支撑,我不会走到今天。”田伟东抹着泪说。
朱又平:
真不想再回忆细节
一个平静的傍晚,20岁的朱又平正在家里抱着小外甥女玩,临浦派出所和法制办人员突然来到家里,就这样,朱又平跟他们走了,一走就是17年。
当记者再问起当年的情形时,朱又平的情绪变得很激动:“真的一点也不想再回忆这些细节了。”父亲患癌症病危,朱又平拖着沉重的脚镣在病床前见了父亲最后一面,父亲临终前说:“等抓到了真凶,案子就能平反了。”
王建平:
感谢公安比对指纹
1995年,王建平19岁。王建平去了新疆监狱服刑。看着日渐老去的父母,王建平想,“我不能轻生,要为父母活着,为了自己的清白活着,要让父母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不是杀人犯的爹娘”。
“我由衷地感谢公安比对指纹,要不是他们,我们也不可能有翻案的一天。”王建平说。
综合新华社、
《法制日报》报道
(原标题:当年案子判错 如今开庭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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