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25日电 (记者赵小燕)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抢劫盗窃案再审开庭。陈建阳等5人因1995年发生在浙江萧山的3·20和8·12两起出租司机劫杀案入狱,最终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然而,时隔十几年,3·20案件“真凶再现”,作案嫌犯已在上月末被嘉兴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今天庭审,检察机关出示的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一份“情况说明”显示,8·12“疑案”中所涉及出租车上提取的多处指纹也与陈建阳等5人无一吻合。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年的关键举报证人朱富娟如今已查无音讯——当初的公安机关笔录显示,朱富娟听另一人说起陈建阳曾杀害出租司机。据悉,朱富娟是作为卖淫女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
检察机关今天在法庭上发表检察意见时指出,陈建阳等人所涉第一起劫杀案系错误判决,建议应予纠正。而第二起劫杀案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应遵从无罪推定原则,建议予以纠正。
18年前两起劫杀案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杭州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田孝平无期徒刑。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不服原判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萧山的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经侦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项生源(即“项古顶”)立案侦查。
2013年5月23日,项生源开庭受审时当庭认罪。2013年5月3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项生源死缓。
至此,发生在1995年3月20日的出租司机劫杀案真凶再现。而陈建阳等四被告人至少洗脱了一起杀人罪名。
再审开庭:疑案指纹并不吻合 关键证人“消失”
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在项生源案开庭时,均到庭听审。
在听到项生源一审被判死缓后,他们中的朱又平对记者表示,希望能浙江高院能尽早再审判决,“最好的18年已经过去了,这18年的监狱生涯,需要得到一个合理交代。”
今天,5人的案子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再审。在失去自由近18年后,浙江萧山青年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再次站上审判法庭。
庭上,陈建阳等人均表示当年做杀人供述是因遭到刑讯逼供,而当年唯一坚持未作有罪供述的田伟东今天也在庭上称自己曾因受不了刑讯逼供咬断舌头,两次被送往医院。他还向法庭出示了当年医院的收费记录,其辩护律师也当庭出示了当时的诊疗病历
陈建阳等人辩护律师均在庭上提出,原两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等两案凶手并无除口供外的直接证据,他们当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因3·20劫杀司机案真凶已现,陈建阳等人的辩护律师重点对8·12劫杀疑案做了辩护。
陈建阳的辩护人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国林指出,8·12疑案中已有扎实证据能够排除四被告作案嫌疑,如弃车现场目击证人证实,车内高个子嫌犯操纯正绍兴方言,而原判认定驾车的陈建阳、王建平都是萧山本地人,不会说绍兴话。原判认定驾车逃离的陈建阳和王建平均无驾驶车辆的技术和经验,根本不可能长距离快速携带被害人尸体驾车逃跑。现场提取具备比对条件的15处手掌指纹,与无名被告比对不上。弃车现场目击证人没有对五名嫌犯辨认确认等。
今天,检察机关还出示了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针对8·12案的情况说明。
该说明称,公安机关对8·12涉案出租车现场提取的指纹等做了痕迹比对,但均与陈建阳等5人不符。公安机关还对可疑人员展开了排查,目前还未发现新的嫌疑人。另外,公安机关也未能找到“朱富娟”。
该说明中提到的“朱富娟”是8·12案中的线索举报人。
卖淫女朱富娟在杭州三堡收容所举报陈建阳曾向郑彩虹(音)透露自己杀过出租司机。朱富娟的证词显示,陈建阳等人是收了18000元帮人报复被害司机。不过,作为线索举报人的朱富娟和先做线索知情人的郑彩虹目前均无下落。
田伟东的辩护律师认为,朱富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是证人中的证人,其作为曾被收容审查的人员,理应有相关记录在案而非消失。
检方意见:建议对原审判决予以纠正
今天在庭上,检察机关对两起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做了意见陈述。
检察机关陈述称,在3·20案中,已通过指纹证据排除陈建阳等人嫌疑,且真凶项生源已经审判,又无其它证据显示是陈建阳等人。检方认为,原审判决是错误判决,建议应予纠正。
而在8·12案中,指纹、物证等缺乏客观性证据也未指向陈建阳等人。而陈建阳等人口供上也存在矛盾,而证人提供的口音、杀人动机等证言,与陈建阳等人口供不能相引证。
检方认为,8·12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建议应对原审判决予以纠正。
今天,田伟东、陈建阳等在庭上也做了最后陈述。
田伟东说,“将近18年的牢狱生活,我用青春去反驳过、申诉过、幻想过,却始终找不到出路,没有人会给我们出路。今天,是项生源让我们出现了曙光吗?还是法律给予了我们曙光?”
由于案情复杂,浙江高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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