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毒贩被枪决
刘学春,32岁,绰号“老总”,四川成都人。在2009年六七月份到2010年1月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刘某从成都购买甲基苯丙胺,通过他人乘坐大巴车携带或者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后,通过物流公司托运的方式运至徐州,贩卖给刘某某、王某等人。刘学春贩卖、运输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达2122.5克,依法判处罪犯刘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学春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刘学春死刑。24日上午,被验明正身后,刘学春被执行枪决。
24日,刘某被依法执行枪决。
6月25日上午,海口中院在第九法庭依法对王义焕、侯良芹、吴松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3人死刑立即执行。随后,3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据了解,王义焕、侯良芹、吴松林等毒品犯罪分子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其中王义焕贩卖、运输“K粉”7910.8克、“摇头丸”2043.793克、海洛因100.3185克、“麻古”92.9273克、“冰毒”140克、含有咖啡因成份的白色粉末544.0克和含有咖啡因等成份的黄色粉末290.5克;侯良芹贩卖海洛因540余克、甲基苯丙胺290余克;吴松林贩卖氯胺酮2000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150克,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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