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6日消息(记者 谢舒)26日,海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海南省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补贴对象和范围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按照要求,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7月31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将求职补贴核拨至各高校。各高校应尽快将求职补贴拨付至申报资金的毕业生。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高校应及时将求职补贴发放至毕业生,对截留、套取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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