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6日下午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等方面的规定和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等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充分审议,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在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时,与会人员认为,草案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等活动,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行为规范比较具体、明确,符合我国的实际,有较强的可执行性。与会人员特别指出,草案三审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了国务院2003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10年来的情况,吸收了其中较为成熟的内容,使本法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针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与会人员认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大意义。对涉及法律规定的事项,通过一揽子修改法律的方式予以处理,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必要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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