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的一天,已有身孕的河北女子王某某在海口一酒吧参加朋友生日派对后,独自驾车回家,并未出任何事。次日,王某某又去酒吧喝酒,酒后开车与一辆轿车相撞。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2年12月8日晚11时许,王某某应邀到海口市华海路一酒吧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王某某喝了少半瓶黑牌威士忌。聚会结束后,王某某驾车送其他两位朋友到海口市龙华区外滩中心后,便独自驾车回家,期间并未出任何事。
次日晚上,王某某再次开车到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附近一酒吧和朋友喝酒。期间,王某某喝了大概六七瓶啤酒。凌晨4时许,王某某驾车离开酒吧前往海口市蓝天路吃烧烤。行驶至蓝天路海南凯某航空售票中心路段时,撞上迎面而来的由时某军驾驶的小轿车,致使时某军轿车的左后轮毂断裂。
交警接警后赶往现场处理事故,将肇事者王某某抓获。经检测,王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并且查明王某某没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而是冒用吴某转的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时某军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经查,王某某系怀孕的妇女。
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处于妊娠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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