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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规课题评审”需提防“课题腐败”
“全规课题评审”需提防“课题腐败”
来源: 红网 作者:张继 时间:2013-06-28 09:13

  一边组织课题评审,一边自己申报课题;一边规定未结题不能申报新课题,一边是负责人多个课题。未显示结题信息又承接新课题;负责人家属和合作单位也获得了国家课题。近日,多名教育科研人员举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负责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不仅在自己部门组织评审的课题中承接课题,还涉嫌违反课题管理办法。(6月27日中国新闻网)

  由于全规课题评审项目跟教育科研系统的评职称、资助、奖励等直接挂钩,甚至还能破格评职称,所以,这些课题就自然成了许多人眼中的“香馍馍”。对此,要求课题评审组必须做到制度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切忌自演自导,更要小心提防课题腐败。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台《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及国务院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要求,“不准在编工作人员申请或者参加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而据调查,全规办却有多名全规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申报到了课题。如现任全规办主任袁振国,原常务副主任曾天山、现任全规办副主任刘贵华、全规办副主任张彩云等人都承担着课题。这显然违背制度规定,应该给予及时的查处和纠正。

  更为质疑的是全规办负责人家属也获得了该办的国家课题。据悉,袁振国的妻子窦卫霖于2009年获得了一项国家一般课题,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先后签订合作协议的6家单位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并获得了国家课题。“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获取利益,反过来又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作为回报,此举是人为操作国家级课题的评审,明显不妥。”正如举报人所言,如何保障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相关课题的作用?

  随着国家对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国家重点课题资助的经费不菲。但在课题评审和课题申报上始终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课题“注水”和课题腐败也就在所难免,至少削弱了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社会科学研究事关社会大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进行有效规范,其社会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亟待有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全规课题发挥应有的社会导向作用。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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