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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暂住外地户籍人员7月1日起可就近申请护照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6-28 11:04

  公安部出台便民利民新举措

  常住海口外地人下月起可就近办护照

  据新京报27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43个城市暂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就近申请护照。

  公安部方面称,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高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同时,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焕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公安部方面透露,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 [编辑:刘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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