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9日消息(记者吴跃)从今日闭幕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会议表决通过的《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删除了便民疏导点内容。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设置物、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专业洗车场、景观照明等方面,结合海口的实际,作出管理的制度设置和安排。经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今天的会上表决通过。该法规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在法规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便民疏导点作为“五大整治工程”的成果之一,对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规范管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是临时性的、过渡性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将逐步消失。目前,便民疏导点的设立、经营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各界存在很多质疑的声音。与会人员建议不将其列为法规的内容,而由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这样更灵活一些,也更稳妥一些。
当天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口市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继续研究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等措施,确实解决主城区内居(村)民私宅报建工作问题。
据介绍,在降低准入门槛上,市规划部门在个人住宅用地方面规定,面积小于135平方米大于80平方米的用地,对城市景观不造成破坏,对四周安全无影响的可以单独报建;在退让红线方面规定,在满足消防、交通及建筑功能等要求的前提下,和沿街景观、土地性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等。
同时,市规划部门两次对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等认真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必备材料由8份减少为6份,取消了“项目环评意见”和“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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