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12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了颁发任命书仪式。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了第四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他们是:主任李飞,副主任梁爱诗、张荣顺,委员刘廼强、陈弘毅、郑淑娜、饶戈平、莫树联、徐泽、黄玉山、黄兰发、谭惠珠。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2人,由内地人士和香港人士各6人组成,任期5年。第三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已经结束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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