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发送他人“艳照”,并以此威胁敲诈,30岁黑龙江籍女子李晓敏(化名)最近被房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罚款2000元。
据指控,去年11月6日21时许,李晓敏从一好友处得来一组“艳照”,通过微信与艳照主人李强(化名)联系,向其发送数张李强与他人“亲热”的不雅照片,并以将照片刻制光盘出售相威胁,要求李强向特定账户汇款10万元。
李强开始惊恐万分,但担心李晓敏会继续以照片威胁,最终选择报警。今年1月11日,还在等待汇款的李晓敏被抓获。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晓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李晓敏犯罪属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房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晓敏有期徒刑2年,罚款2000元。(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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