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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所能及的司改,怎解力有不逮的困境
力所能及的司改,怎解力有不逮的困境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7-03 08:41

  近来,司法改革的广东实践动作不断,包括深圳福田法院、佛山中院等的改革尝试引来各界瞩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日前接受媒体专访,详解广东法院系统正在进行的改革思路,坦言目前的审判机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除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进改革”外,更大步伐的改革则需要顶层设计。

  围绕“司法改革向何处去”的问题,社会各界事实上一直不乏共识。尽管如此,让法治常识成为改革共识的努力,却不可能顺风顺水,可能有徘徊,甚至是倒退。是故,改革再出发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会成为一种常识回归的过程,用郑鄂的话讲,“现在改革就是要回归审判规律,才可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圳、佛山、东莞等地法院正在进行的改革尝试,在侧重点上或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目标难得地一致,即通过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行法官独立审判以及削权审委会等,根本目的在于“遵循司法规律”,尽最大可能剥离行政化的干预,让法院和法官回归司法属性。

  应当看到,此番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出面表态,“全力支持”下级法院的改革尝试,在推动法院去行政化等改革议程上,广东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已亮明态度。尽管,司法改革作为由始至终都需要通盘谋划的制度变迁,不可能奢望由法院一家的单兵突进(包括公检法各机关在内的权力配置与程序设计,都需要有动作、有共识)来完成,但依然有必要对勇于突破的做法表达赞赏和支持。当然,目前司法改革所遇到的问题,所需要协调的各方掣肘,也日益印证着司法顶层设计、改革决心与魄力的重要性。

  在讨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问题时,难免面临独立行使职权与司法腐败的辩驳,有人甚至担心“越独立,越腐败”。殊不知,司法机关的行政化顽疾本身,不仅直接造就个案性的司法腐败,其本身就是司法腐败的本体及成因之一。在此层面,经受行政化影响与侵蚀的司法权力,便是那个被污染了的河流源头。司法机构(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在行政化权力运作流程和被行政化了的人才评估体系影响下,对司法公正的破坏不仅是个案的外部干预,更是职业精神上的被羁束,无法遵循法律逻辑和司法规律。用郑鄂的话说,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我们没有真正找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其中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可谓肺腑之言。

  回看此前讨论的广东各地法院改革,在谈及改革所遇到困难时,除了基层试点所共有的问题(诸如顶层设计乏力,政策支持不够等),还有一些“力有不逮”的方面总是欲说还休。那就是人才评估与激励机制的革新。法律专业层面的回归司法规律,可以在内部完成,然而一旦改革中(或改革后)的法官权力与责任的重新配置,遭遇一成不变的评价机制,薪资仍按行政级别划定,甚至专业人才的职业走向仍需听命于地方相关部门的酝酿(用郑鄂的话讲,即“法官选任机制还是一种行政化的方式”),则专业领域费心达至的“去行政化”局面,极有可能吹弹即破。这也正是除了法院回归审判规律需要所谓顶层设计之外,最需要直面和突破的改革困厄之一。

  如郑鄂所言,“我们目前的审判机制,事实上是源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是一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制度革新所面临的难题,可能并非都在于旧制度本身的优点与生命力,而是依附其上的权力与利益考量。从来都是,“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对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落后机制与模式,不论是涉及司法权力配置、法院回归司法属性等法律专业问题,还是为改革提供后盾的法律人才选任与评估机制的“去行政化”,可能更需要“除了改革,没有别的出路”的历史使命感,以及壮士断腕的决绝与果断。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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