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日电 (记者赵小燕)“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等五人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司机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该再审案审判长、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向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表示道歉。
18年前两起劫杀案
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3·20和8·12两起出租司机劫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两案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田孝平还于1995年10月5日晚单独实施抢劫货车司机作案两起。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3·20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经侦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项生源(即“项古顶”)立案侦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即于2013年1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
而在该再审案开庭前,5月30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中项生源一审作出一审宣判,项生源被认定为3·20案的真凶获死缓。项生源上诉后,上周,浙江高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陈建阳等人已洗清3·20案的杀人嫌疑。
再审陈建阳等劫杀事实不成立
在陈建阳等5人案件再审庭审中,5人均提出未参与3·20和8·12抢劫杀人作案。
而针对8·12案,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公安机关对8·12涉案出租车现场提取的指掌纹等做了痕迹比对,但均与陈建阳等5人不符。公安机关还对可疑人员展开了排查,目前还未发现新的嫌疑人。另外,公安机关也未能找到“朱富娟”。
该说明中提到的“朱富娟”是8·12案中的线索举报人。
说明称,卖淫女朱富娟在杭州三堡收容所举报陈建阳曾向郑彩虹(音)透露自己杀过出租司机。朱富娟的证词显示,陈建阳等人是收了18000元帮人报复被害司机。不过,作为线索举报人的朱富娟和先做线索知情人的郑彩虹目前均无下落。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于1995年3月20日抢劫作案的事实有误,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于1995年8月12日抢劫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予以纠正。
7月2日,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5人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
而针对陈建阳、田伟东所涉盗窃案及田孝平所涉抢劫案,浙江高院再审认定对陈建阳、田伟冬在1995年9月2日实施的盗窃行为,分别以盗窃罪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对田孝平在1995年10月5日实施的两起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而事实上,陈建阳等人失去自由均超已过17年。
法官道歉:让悲剧不再重演
担任该再审案审判长的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对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表示表达歉意。
他对陈建阳等多年的冤情感到痛心,“虽然我们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但这17年让你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作为法院有责任,我们没有履行好审判职责。”
他同时还深表歉意,“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
何鑑伟还表示,浙江法院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一定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权,坚持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做无罪判决。争取所有案件都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正裁判。”
何鑑伟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而当地党委政府也有责任把陈建阳等人的生活照顾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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