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首次明确了10类问责对象和40种“庸懒散奢贪”行为,并对问责程序和问责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
《问责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出“庸懒散奢贪”等方面四十种问责情形。其中“庸”的情形有9种,“懒”的情形有7种,“散”的情形有6种,“奢”的情形有7种,“贪”的情形有11种。
《问责办法》既有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比如,脱离实际,主观随意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导致决策和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又有对一般干部的具体规定,比如长期不上班或逾假不归、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涵盖面广、涉及面宽。
据介绍,《问责办法》规定了十种问责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责令公开道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问责办法》还规定了五种从重问责的情况,包括: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应予问责情形的;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处理人员的;对投诉人、检举人、证明人和问责调查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拒绝改正错误的;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同时,针对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重责轻问、大责小问、有责不问的问题,实行“问责中的问责”,即规定对有“庸懒散奢贪”行为应当问责而不予问责,或者问责畸轻畸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地区、该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问责办法》规定了七种情形,可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投诉的;上级机关领导指示、批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问责建议的;在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或者网络舆情曝光的;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应当问责的。同时,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
据悉,这是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问题的又一项有力举措。《办法》决定,对于受到问责的人员,应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的问责对象,则采取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对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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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孙婧 通讯员 戴磊雄 陈浩)警民联系卡上公示的手机号码居然是空号?这让琼海市阳江镇的老百姓感到十分困惑。近日,琼海市公安局纪委就此事对阳江派出所所长林某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这是自2012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从细微处着手,动真碰硬,跟踪问效,刚性问责的一个典型事例。
商报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一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1587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4113次;问责党员和干部共计3656人,其中诫勉谈话1134名,通报批评1910人,辞退处理267人,其他组织处理3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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