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记者 李晶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的意见》,决定从2013年起,以偏远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小学生为重点,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学年的标准,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
海南省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在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等5个国家贫困市县试点推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2013—2015年,在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进行试点,2016—2018年,在临高、白沙黎族自治县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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