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四指划伤 酒楼判赔5万
在万龙洲海鲜酒楼的包房内就餐时,史先生不慎被房间内装饰墙上的金属片割伤右手,导致四根手指肌腱断裂。店方将史先生送往医院治疗并免除餐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闹上法庭。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店方赔偿史先生各种损失近5万元。
包间内划断手指
2010年1月28日晚,史先生在万龙洲海鲜酒楼阜外大街店的包间内就餐时不慎摔倒,被墙上装饰的金属片割伤右手。店方的工作人员将史先生送往积水潭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史先生系“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以及小指切割伤、屈肌腱、指神经断裂”。术后,史先生又在康复医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术后抗感染治疗,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酒店方支付。出院后,史先生返回青岛,但随后又数次来京进行康复治疗。
事发后,史先生曾多次找到酒楼,希望获得相应赔偿,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史先生将酒楼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因屋内地滑摔倒
面对诉讼,万龙洲酒楼在一审法院庭审时辩称,事发当日,史先生等人在包房内举行同学聚会,喝了不少白酒,史先生处于醉酒状态。当时史先生的座位离墙壁有很远一段距离,其受伤的真正原因是史先生醉酒后改变座椅重心,在后仰过程中失去平衡,用右手支撑装饰墙面所致,而并非史先生所说的是因包间内地滑摔倒。因此酒楼认为,史先生受伤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与酒楼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此外,酒楼还提及,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对史先生进行救助,对其能最终保住手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酒楼为史先生救助、就医、手术等事项支付的相关费用,无需史先生返还。
酒楼担主要责任
一审庭审期间,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史先生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酒楼提交的照片以及医院病历反映,史先生的手指确实是被酒楼包间内装饰墙金属片割伤,且该金属片物理造型较为锋利,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史先生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应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并尽量避免意外发生。结合整体案情及史先生的伤情综合考虑,法院认定酒楼包间装饰墙金属片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承担原告受伤的主要责任,而史先生缺乏警惕意识,酒后不慎碰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具体承担比例为6比4。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万龙洲海鲜酒楼赔偿史先生各项损失共计近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万龙洲海鲜酒楼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间,史先生和酒楼方面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该项认定所依据的事实较为清楚,并无不当。万龙洲酒楼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对于当天的就餐费用没有进行处理的问题,市一中院认为,此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就此纠纷,双方可另行寻求解决。最终,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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