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规划局:建筑方应自行拆除“香港城招牌建设”。
7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许先生。他告诉记者,2003年他买下了香港城第二层面积十平方米左右的店面。在2009年8月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该大厦的房地产商(海南润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厦西面搭建了一个巨型广告牌,其广告牌从大厦二楼覆盖至四楼,大约60平方米。而广告牌正好遮挡了许先生店面的玻璃,许先生认为,广告牌严重影响楼层内的采光、通风,所以找到润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乐)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在抗议无效后,许先生向五项工程整治办公室投诉,虽然派出了城管执法人员,但是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工人便停止施工,执法人员一走,又继续搭建广告牌。
“事后,润乐找到我,要跟我签协议,让我同意他们搭建广告牌,还会赔偿我11000元的损失,当时我没答应,之后他们还找了社会上的小混混来威胁我,还说了很多狠话。”但最终,在2009年8月17日许先生与润乐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协议:润乐赔偿许先生由于搭建广告牌造成的损失11000元并且在三年后(2012年10月1日)与许先生重新协商,到时许先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广告牌。与此同时(2009年8月28日),润乐也获批《临时建筑许可证》。依照《临时建筑许可证》,该广告牌允许设置两年(到2011年8月28日为止),两年过后如不办理延期手续,就要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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