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甸岛德利路爵士春天小区内上演了一出“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王某好心留宿朱某,不料却引贼入室。凌晨时分,朱某盗走王某的Iphone4手机。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3月4日,朱某在海口市海甸岛德利路爵士春天的王某家投宿。当日凌晨4时许,朱某将王某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Iphone4手机盗窃后,拿着自己的行李逃出王某家。当日上午8时许,朱某到海口市解放西路将盗窃的手机贩卖,获利人民币1000元。
2013年3月28日,朱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横沔派出所抓获。经鉴定,朱某盗窃王某的Iphone4手机价值人民币2135元。朱某于2013年4月5日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并取得了王某谅解。
美兰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一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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