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眉山市委宣传部就网上流传的该部“下公函要求区教育局照顾干部子女就学”一事回应称,确有其事。发文是为了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实际情况,但是采用发函的方式确有不妥,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以发函的形式为职工子女择校,眉山市委宣传部的做法带有明显的“挟红头文件之威”的色彩,属于滥用权力、私事公办的行为。涉事部门“确有不妥”的回应,显示出他们并未把这当成多大的事,此种态度更让人震惊。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各地都有相关规定。眉山要求,不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原则的适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按照正常做法,眉山市委宣传部的这位职工可自己提出申请,学校是否录取孩子那要看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如果真如眉山官方的解释,市委宣传部开具证明的目的,仅是要证实“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而非网友担心的“安排干部子女到指定中学就读”,眉山市委宣传部按正常方式,开出证明式样的文书即可。但现在吊诡的是,该部门开具的却是一纸“红头文件”。
显然,这两者的差别眉山市委宣传部肯定能分得清。不该发函的事却发公函,无异于以权力对学校施压,让教育部门和学校服从“指令”。这种动用公权力解决公务人员个人问题的做法,属于明目张胆的公权私用和滥用,不光是对公权力的抹黑,也很容易制造更多的社会不公。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引起广泛质疑和关注之后,眉山市委宣传部仅仅以“确有不妥”来回应。在字典上,“不妥”有“不好,不合适”之意,但发公函解决个别公务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只是“不好,不合适”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用“不妥”来回应,是遮掩,也是权力观扭曲的一种体现。
对于问责问题,眉山表示要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8日晚,有媒体报道,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毛某擅自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发出该函,毛某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其擅自发函属个人行为,公函已收回作废。在处理当事人一事上,眉山市委宣传部的速度算不上慢,但是,“擅自发函”是否就是事件的真相?即使果真是这位毛某一手操办了发函事宜,那这个重要部门对公函的管理也实在是太混乱了,相关负责人也有必要站出来承担责任。
免职并不意味着事情的结束。该部门还有没有类似擅用公器谋私利的行为,应该好好查一查。规范权力的运行是件大事,要拿出实际的行动来,不能为避过风头糊弄一下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