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0日消息(记者谈星余)杨某春和陈某强两个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竟然参与犯罪团伙收取“保护费”。此外,杨某春还帮忙持刀伤人。3月20日,秀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对杨某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1年下半年, 杨某春伙同张某曾(另案处理)共谋组织人员在龙华区龙丰路一带发廊收“保护费”,后杨某春拉拢了陈某强等约20名青年男子组成犯罪团伙。
2012年1月20日至4月期间,该团伙多次纠集他人持砍刀、钢管等窜到龙丰路发廊,杨某春和张某曾两人负责和发廊老板谈判要“保护费”,如发廊老板不交“保护费”,便对该发廊打砸,威逼索要“保护费”,最终索得“保护费”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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