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小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了500余条流浪狗,因获救小狗的救治费得不到解决,10家宠物医院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及腾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2013年7月9日,海淀法院通报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动物协会支付40余万医疗费用(7月10日《新京报》)。
此前被10家宠物医院起诉后,小动物协会辩解自己不是事件的发起人也不是救助狗的买受人。很显然,这样的理由是不能服人的。法院审理认为,小动物保护协会系“4·15”事件犬只的所有权人,跟医院存在着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说得简单点,狗是你们送到宠物医院去的,对方不跟你们要治疗费跟谁要?法院作出现在的判决,可以说给不负责任的拦车救狗者上了一课,也给其他公益人士发出了警示。
可是,不仅小动物保护协会及志愿者,包括网上一些爱狗的网友,都对应当支付救治费用不理解。在他们看来,造成这些流浪狗伤病的不是他们,岂有跟他们要钱救治的道理?也就是说,他们只管把狗“解救”出来,别的事情就不用管了。但他们忘了,中国社会是法治社会,所有人都必须依法行事。宠物医院并没救助流浪狗的责任,既然你们把狗送进宠物医院,就与其产生了法律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经济义务。至于你认为谁该承担你们的损失,可以依法进行追偿,但没理由让宠物医院当冤大头,义务救狗。
拦车救狗的“动保”志愿者们,为什么会作出不负责任的行为,还并不觉得自己有错?法治意识不强,当然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把自己的行为看得太崇高。具体地说就是他们觉得,救狗是对生命的尊重,而尊重生命是最高尚、最正确的事,因此可以用任何方式去做,不用承担任何可能的后果、责任。这种“绝对正确”的非理性逻辑,不仅在高速拦车事件中表现出来,也在网上与不同观点者的辩论中表现出来。很多人都看到了荒谬,只有他们自己一直陶醉着,沉湎在神圣的幻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