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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下海不应受“鼓励”
公职人员下海不应受“鼓励”
来源: 大洋网 作者: 时间:2013-07-11 15:13

  刘国强

  (四川外语学院教授)

  据中安在线报道,安徽省人社厅7月9日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公务员的一条扶持政策颇引人关注,其主要内容为:“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此外,《意见》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制定了更优惠的政策,包括保留人事关系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从一般情况来讲,公职人员是不是决定下海、什么时候下海或“上岸”,应属个人的职业规划。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有申请辞职的权利,如果只是个人选择,应是件很清爽的事情:不下海是公务员,服务于公共事务,下了海是商人,在商言商就是了,何劳政府为此操心?

  但政府操心似乎也有操心的理由:公务员队伍庞大,但许多人留恋这个“铁饭碗”,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不是易事;同时,公务员懂政策、人脉广,具有创业优势,以沉浮宦海的过剩人才去填补商海的人才空缺,岂不是两全其美?因此,由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虽然并无充分的法理依据,倒也体现了一种暧昧的现实态度:在给予其相应的保障和奖励的基础上,诱导人才流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与家长以买玩具为奖赏鼓励孩子努力学习竟有异曲同工之处。

  回顾近三十年来关于官员下海的政策,不难发现,“鼓励”是一条主线,但效果却不理想。在最早的八十年代,商机遍地,倒不需要“鼓励”,公职人员下班之余或上班之闲下海干一票,尤其是“官倒”成风,民怨颇大,但真正扔掉铁饭碗的极少,直到后来政府明令禁止。近年各地政府继续大力鼓励公务员下海,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云南、陕西、宁夏等地都出台了重金补偿政策,然而这样的奖励,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平。

  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似乎公职人员总是处于过剩的状态,而下海也一直是他们面临的诱惑,但政策鼓励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于是再进行限制。这样的鼓励,每次都是部分人从中受益,但政策没有延续性,公务员就真成了被惯坏的孩子了,给颗棒棒糖就乖一阵子,没糖就不动唤了。

  相对于2008年的重奖政策,应该说,安徽省这次出台的《意见》似乎更靠谱一些。但也存在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让部分人假创业之名而退休,还可能给部分领导干部提前“安全着陆”,或兑现其在位因照顾相关企业而积累的“利益期货”创造便利条件,更需要提防的是通过下海创业来洗白其在位时的腐败收益。因此,对这样的公务员下海,不能“鼓励”了事,还应该完善相应的审查和监管机制。

  政府鼓励公务员下海,在逻辑上就讲不通:既招之,何推之?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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