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2日消息(记者 任锦雯)记者今日(1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今年起,海南省将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拟用5年时间,在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5个国贫市县试点推行,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以边远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小学生为重点,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逐步增强学生体质。
支持试点市县利用闲置校舍扩建食堂
《意见》指出,将首先启动省级试点,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在5个国定贫困市县试点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具体来说,2013-2015年,将在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进行试点,2016-2018年,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另外,海南省财政将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市县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对于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县,海南省政府要求,可结合本地的财力状况、本地区农村学生在校膳食情况和学校食堂现状,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结合物价适时提高
根据《意见》,海南将为试点范围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全年学生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学年,补助标准结合海南省物价等因素适时提高。
《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内容,原则上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早餐或午餐为主,但确实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对于已从2011年秋季起实行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各市县要在生活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基础上,可根据国家标准适时提高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资金足额给学生提供食品
根据《意见》要求,海南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农村中小学营养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将此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试点市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餐食供应模式,可以在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配送、家庭(个人)托餐的方式中进行选取。其中,企业(单位)配送模式,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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