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钟文静
高中生阿伟好勇斗狠,在其就读的高中,曾让老师和学生又恨又怕。在开学之际,因为一只篮球的归属问题,阿伟多次前往该校高三(3)班辱骂、殴打该班多名同学。高三(3)班的5名同学忍无可忍,合伙殴打阿伟致其死亡。命案发生后,正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涉案的5名男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此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经庆阳市中院二次审理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为被害人案发前曾多次到被告所在的班级携带凶器威胁、殴打他人,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引发案件上有重大过错,5被告进行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看,防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而且5被告认罪态度好,目前又有新的环境学习,认为判缓刑为宜。遂对5被告人从轻处罚,均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7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改判结果。
2009年9月份开学之初,正宁县四中高三(3)班学生刘磊等人共同集资购买了一个篮球。10月10日下午课外活动后,阿伟同赵东来到高三(3)班,称自己的篮球丢了,问刘磊拿着的篮球是谁的,刘磊回答是自己班上的,阿伟便在刘磊脸上扇了几个耳光,对着其胸部打了几拳,并将教室内的拖把折坏,用拖把杆在刘磊背部、肩部连打几下后仍不罢休,后被其班主任拉走。当晚7时许,阿伟再次以找篮球为由来到高三(3)班教室,声称他同该班的每一名学生没完,其间有意将夹在腰部的一把菜刀掉在地上两次后离开。次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阿伟又来到该班教室,质问篮球到底是谁的,并将该班学生张龙脸上扇了两耳光,对着其胸部打了几下,并对教室内学生进行威胁后离开。
10月13日17时许,阿伟再次前往高三(3)班寻衅滋事,该班学生刘磊上前抱住阿伟的脖子,并喊道“打”,教室内的其他16名学生遂手持凳子一拥而上,对阿伟进行殴打。其间刘磊等5人手持木凳对阿伟进行击打,直至阿伟头部受伤大量出血后方才住手。阿伟被送往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晚7时许死亡。
正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磊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阿伟以其篮球丢失为由,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班级闹事,殴打、威胁学生,引发了伤害行为,对此有重大过错。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阿伟丧葬费1.2万元。宣判后,刘磊等5人提起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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