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坦承,该事项可能会对2013年半年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销售业务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结果却在回收货款过程中发现汇票有假,而且不止一张!这样令投资者瞠目结舌的事情日前发生在上市公司红宝丽身上。该公司昨日晚间披露的公告称,2013年7月9日,公司为防范风险,对该票据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鉴别,发现还有其他假票据,合计金额6896万元。
或影响半年报业绩
红宝丽称,经初步核查发现,涉及的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2013年7月10日,公司已向南京市高淳公安分局申请立案,公安部门已受理。公司已经启动了核查程序,核查假票据涉及的业务及往来情况,以确定存在损失的可能性。
红宝丽同时表示,鉴于核查需要时间,目前还难以确认假票据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或者损失幅度。该事项可能会对2013年半年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2012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65494万元,净利润为7840.87万元;今年一季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8527.9万元,净利润为2359.62万元。显然,如果这些假银行承兑汇票涉及到的货款真的“打了水漂”,对于公司的业绩来说可谓打击不小。
财务管理制度遭质疑
收到如此大金额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却未及时查知,这不免令人对红宝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特别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产生质疑。
据了解,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一位财务专家昨日告诉记者,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等于是给予了其客户也就是购货方赊销期限。
“这不可能是由一个业务员就能决定的。正常的流程里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都需要跟进。譬如要对汇票承兑人的身份、购货方的信用程度等进行调查。财务部门是要对汇票备案的,在拿到汇票,通知付款之前,财务难道不应该验一验吗?”该财务专家指出。
事实上,本报记者翻阅红宝丽披露于2008年10月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公司在“书面上”对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也是有所规定的。譬如在“应收票据的管理”一栏中,公司规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市场部应认真审核,及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签收单,经往来核算岗位确认后移交银行,不能及时移交的交财务部销售管理岗位保管,并建立暂保管台帐。
对此,上述财务专家也表示:“公司内控上肯定出问题了,在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管理上,上市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他同时对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和信用部门出现这样的错误感到不可思议,“这么大金额的汇票造假,单单一个业务员几乎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能量,里面到底怎么回事,应该好好查一查。”
这一事件到底内情如何,本报记者将继续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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