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续:
被告人冯小松上诉海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中,被告人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日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11日下午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冯小松的上诉,维持原判。
7月11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的2名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冯小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当中冯小松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围绕冯小松的行为是强奸还是猥亵儿童、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量刑轻重、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
经法庭审理,法庭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冯小松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裁定。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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