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记者陈延鹏)今天上午,已在三亚城郊法院延期审判多日的游客打警察案终于有了结果,四名被告人被分别以妨害公务或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据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9日19时许,翁志刚、岳丹(翁志刚的妻子)和其在三亚的朋友李建林、宋洪斌以及宋连涛(宋洪斌的父亲)等人在三亚大东海东北人酒楼吃饭喝酒后,驾驶岳丹的保时捷轿车到大东海景区。他们将车停放在夏日百货停车场10号停车位后,便到旁边一家烧烤摊旁边继续喝酒。22时30分许,他们取车后,往出口方向行驶约40米时,翁志刚等人听见车底盘有被硬物刮蹭的声音,四人下车检查后发现车底下有一块水泥块,翁志刚很生气,便叫停车场的保安过来处理。这时,大东海派出所协警员蔡洁清正好途经此处,翁志刚认为蔡洁清是停车场的保安,就大骂蔡洁清并冲上去向其腿部踹一脚和向头部打一拳。蔡洁清被打跑开后,肖海川和协警员宁丽波先赶往现场,大东海派出所民警麦范、特警防暴队员罗卫东等人随后赶到。整个过程中,翁志刚等人对警务人员辱骂殴打。当晚22时50分许,翁志刚、李建林、宋连涛等人被公安干警控制住后带回公安机关,岳丹随公安人员回到派出所也被控制。此次事件导致协警员蔡洁清右手第五掌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肖海川头皮血肿、左眼挫伤(经鉴定,伤势为轻微伤),民警王著佩枪的枪纲被扯断,罗卫东的作训服被扯破。
12日上午10点,翁志刚等人被法警带进三亚城郊法院二楼法庭,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判决书:翁志刚、李建林、岳丹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依法予以处罚;宋连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处罚。
法庭宣布判决翁志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岳丹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建林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两年,宋连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当事人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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