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就曾成杰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曾案的情况,并回应死刑执行公告问题,湖南高院称,案卷材料中无曾成杰的子女联系方式。对此,曾成杰的女儿当晚对此表示不认同。
7月14日,对于曾成杰女儿质疑法院对其父执行死刑前没有通知家属见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了法院对曾成杰案的审判执行情况。
曾鼎新介绍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曾鼎新说,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据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曾成杰女儿昨晚发微博回应,父亲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法院肯定也有律师的联系方式。
案情解读
14日,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详细解读了曾成杰案始末。
为何判处死刑
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曾成杰案始末
以不法手段获取项目开发权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他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2003年6月,湘西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了选择竞标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
曾成杰在自身没有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决定参与该项目开发竞标。2003年8月,为了获取开发项目的资质和条件,曾成杰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并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参与竞标。
随后,曾成杰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2003年11月5日,曾成杰和范吉湘(另案处理)在吉首市武陵东路湘运宾馆四楼租房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并刻制“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印章。2004年1月8日,曾成杰、范吉湘在没有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贷款850万元,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曾成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曾成杰被人告发不具备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200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曾成杰变更为其妻邓友云(同案,已判刑),曾成杰负责公司一切事务并先后两次对公司名称作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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