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就曾成杰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曾案的情况,并回应死刑执行公告问题,湖南高院称,案卷材料中无曾成杰的子女联系方式。对此,曾成杰的女儿当晚对此表示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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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无曾成杰子女联系方式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7-15 07:29

  通知书称,死刑已于12日执行。

  7月12日,因父亲曾成杰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家属未得到通知,其女曾珊在微博质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表示曾成杰未曾要求见亲属。14日,曾珊称收到了长沙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寄出的死刑执行通知,并在其微博上予以展示。当晚,曾珊在天涯网就此事与网友访谈。

  家属收到死刑执行通知

  曾成杰的女儿曾珊表示,昨天她收到了来自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通知的挂号信。这份标注日期为7月12日的通知内容为:罪犯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经本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业经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院遵令于2013年7月12日在本市沙坪刑场执行枪决,特此通知。通知还附注:接此通知的一周内到火葬场领取骨灰,到看守所领取遗物。

  曾珊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按照挂号信的邮戳显示,信是在7月13日邮寄出来的,“我们决定今天去领回父亲的骨灰跟遗物”。

  曾珊还说,信封上的地址是她、哥哥以及爸妈的住址。14日,哥哥接到快递电话,说有封挂号信,但是他和曾珊都在长沙,就请一个朋友帮取了,随后带给他们。

  曾成杰女儿删致歉微博

  此前,曾珊在微博上质疑长沙市中院执行死刑未提前通知家属,引发网友热议。长沙市中院回复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遭网友质疑“冰冷回复”后删帖,后又称曾成杰死前未提出要会见亲属,并向公众道歉。此后曾珊发表过带有“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致歉”的微博。

  昨天下午,曾珊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从12日发布微博质疑以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发了一封挂号信之外,并没有联系过他们。对于“致歉”微博,曾珊解释说这是被媒体误解的,“我没有受到压力,只是考虑到家人”。随后,曾珊删除了含有“致歉”二字的微博,并称“本意并非向长沙市中院道歉,他们的所作所为理应受到谴责”。

  专家解读

  法院应保障死刑犯及近亲属会见权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由此可见,死刑执行法院不仅要保障死刑犯的会见申请权,而且还要保障死刑犯近亲属的会见申请权。

  死刑犯放弃申请,不等于近亲属也放弃申请;保障了死刑犯会见权不等于同时也保障了死刑犯近亲属的会见权。尽管该条文中没有类似“应当告知近亲属有权会见死刑犯”的文字,但是既然近亲属“有权”申请会见,而且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另外还要及时安排会见,那么,死刑执行法院最起码要告知近亲属死刑执行的机关和死刑执行的时间。

  此外,洪道德还表示,即使死刑犯明确表示拒绝会见其近亲属,也不免除死刑执行法院在死刑执行前通知死刑犯近亲属的义务。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刘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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