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6日消息(记者李晶晶)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目前,我省原第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确定的各医疗机构等级已经期满,尚有部分医院第一周期未进行等级评审。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未接受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的原二级医疗机构不再拥有原有的医院等级,不能享有相应医院等级所有的权利;至2014年6月30日止,凡未接受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的原三级医疗机构不再拥有原有的医院等级,不能享有相应医院等级所有的权利。
据悉,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医院等级的有效期为4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均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目前,我省原第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确定的各医疗机构等级已经期满,尚有部分医院第一周期未进行等级评审。
为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促进医院管理的持续改进,省卫生厅决定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未接受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的原二级医疗机构不再拥有原有的医院等级,不能享有相应医院等级所有的权利;至2014年6月30日止,凡未接受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的原三级医疗机构不再拥有原有的医院等级,不能享有相应医院等级所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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