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技工学校学生,为了赚取100元,帮助昔日同学购买毒品。17日,记者从海口秀英法院少年法庭获悉,该学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明,2013年3月某日,17岁的郑某接到其小学同学李某的电话,称其朋友麦某要购买500元的K粉,问郑某能否帮忙联系。郑某想起自己姐姐的一个同学陈某有毒品,便与陈某联系,并约定了交易地点,郑某以400元的价格从陈某处购买了2小包毒品。当晚10时许,麦某和郑某见面后将500元交给郑某,郑某将该2小包毒品交给麦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2小包毒品含氯胺酮成分,净重约3.3克。
另查明,郑某案发时仅17岁,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还是班干部,因法律知识淡薄,是非观念模糊,为了赚点钱花销,走向犯罪道路。
少年法庭认为,郑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少年法庭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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