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0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苏畅 刘佳)今天(19日),49岁的原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石某海站在被告席上,省检一分院指控他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担任副县长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企业、郭某清等21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贿赂赃款达359万元。省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收受房地产老板15万元遭调查
200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将九所新区87亩土地协议出让给郭某清,用以抵偿拖欠郭的工程款。2008年6月,郭某清将该地块中的76.4亩土地转让给乐东龙某投资置业公司,在土地过户前,郭某清听说政府要以超过2年未开发为由收回该土地,他找到石某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并尽快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同年7月22日,石某海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将该76.4亩土地过户给龙某公司。2009年,郭某清在儋州送给石某海50万元以示感谢。
2008年7月,林某英竞拍到乐东党校和边防局的33亩土地,但土地证迟迟无法办理。2010年初,林某英的丈夫潘某让儿子去找石某海帮忙尽快办证,并在同年先后送给对方15万元。
2011年4月,石某海因涉嫌收受潘某父子15万元现金而被海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收取20万元购物费和旅游费
2010年3月,楼某等义乌籍商人到乐东考察投资项目时,认识了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石某海,但楼某没有下决心投资该项目。2010年5月,在上海考察的石某海打电话让楼某给其家人购物,次日,石某海因紧急公务要乘飞机返回海南,楼某便从义乌市赶到上海浦东机场,他说没时间帮购物,后送给石某海10万元。同年6、7月,石某海又打电话给楼某,称其家人要到华北、东北等地旅游,让楼某派人陪同,楼某从琼海到海口跟石某海见面,称无法派人陪游,并送给石某海10万元作为旅游费。
石某海来自广东,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一直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2011年8月,石某海被免职并降为科员,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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