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被货车撞伤后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将治疗妇科病的费用也纳入了索赔范围。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为其治疗妇科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驳回了其该项诉求。
王女士诉称,去年3月的一天,她骑自行车行至顺义区一个小区路口时,被谢先生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撞伤,经交通支队认定谢先生负全责。她起诉谢先生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此事故给她造成的2.4万余元损失,其中包括在北京中亚康门诊部治疗费用1400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北京中亚康门诊部系治疗男科和妇科疾病为主的医院,且王女士提交该医院住院费用证据均不是正规发票,不同意赔偿此项费用。谢先生同意赔偿王女士合理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对于北京中亚康门诊部的治疗费用,也不同意赔偿。
经法院调查,保险公司答辩意见属实。
法院据此认定王女士主张的医疗费中治疗妇科的费用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不予支持,王女士的合理损失为1.5万余元,全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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