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3日消息(记者李晶晶 实习生姜文)今日(22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卫生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地方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海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于明年执行《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要求。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食品企业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一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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