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利用监护人身份,将未成年侄女父亲留下的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承租,并私下签订买卖合同,转卖给儿媳。多年后,已经成年的侄女张女士得知此事,愤而将姑父肖某及其儿媳刘某起诉,要求确认二者的房屋买卖无效。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据了解,张女士的父母在她13岁时因意外事故去世,姑父肖某成为其新监护人。张父生前曾就海淀区的一处房屋与当时的房屋管理部门签订公房租赁合同,而就在张父去世后的第3年,肖某就该租赁房屋与房屋管理部门重新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改为由肖某承租该房屋。同时签合同时,肖某还隐瞒了该房屋原承租人是张父及肖某与张女士的监护关系的事实。7年后,在张女士20岁时,肖某又瞒着她,以自己的名义与卖房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房屋产权证。
成年后的张女士在得知这一切后,一怒将姑父起诉,后法院确认肖某与卖房单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接下来,面对肖某儿媳刘某在明知该房屋来源的情况下,仍与肖某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张女士又一次起诉,要求确认二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女士认为,肖某取得产权证的来源已经法院确认无效,其对该房屋无权处置,而其儿媳刘某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与肖某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被确认无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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