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在离婚后“曲线获得”房产,无锡市民杨兰在离婚前和丈夫钱伟达成共识,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女儿钱云,然而在离婚后,原本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响,杨兰索性将女儿钱云告上法庭,要求享有钱云名下房屋的长期居住权。深入调查后记者发现,为了规避房屋税费,不少父母在买房时都将产权挂在儿女名下,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增多,不少离婚争孩子的背后,都有房产的原因。
房屋过户给女儿才能离婚
无锡市民杨兰和钱伟婚后矛盾不断,妻子杨兰想离婚,但所住房屋的房主是钱伟的父母,如果离婚,她基本上算是“净身出户”。经过反复思考,杨兰提出了一个离婚方案,将钱伟父母名下的一处60多平米的房屋过户到女儿钱云名下,自己在该房中享有永久居住权。
2011年杨兰和钱伟自行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钱云由杨兰抚养;钱伟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到钱云名下,过户费由钱伟和杨兰各承担一半;杨兰在房子里拥有居住权。
不过在房屋过户后,杨兰觉得一套房屋不够,提出了要两套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才肯离婚,遭拒后婚没离成。2012年钱伟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份新的离婚协议。而这次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女儿由钱伟抚养,杨兰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钱伟自愿补偿杨兰5万元。
妈妈告女儿就是为了房子
不过,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因为自2011年房屋过户到女儿钱云名下后,杨兰便把这套房子出租收取租金。2012年正式离婚后,钱伟家把那套房子换了门锁,将房屋另外出租,租金用于钱云的学费。
少了租金收入来源,而自己又在外租房子住,杨兰觉得自己生活很困苦。2013年,杨兰将正在上高中的女儿钱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对女儿名下的那套房屋拥有长期居住权。虽然在庭审中,杨兰一再强调“母亲告女儿”只是一个形式,实质是要告钱伟。然而女儿钱云却在法庭上多次哭诉,从初中二年级开始的4年中,生活费和学费都是父亲一人承担,母亲长期住在外婆家,很久没有关心过自己。
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南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房屋居住权约定的基础是杨兰与钱伟签订的女儿由杨兰抚养的离婚协议,然而双方此后并未按照该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而是在诉讼离婚时重新达成了新的离婚协议,因此原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杨兰享有讼争房屋居住权的条件亦未成立,无权再被监护人钱云所有的财产权利上设置自己的权利。
房屋过户给子女矛盾激增
记者从无锡好邻居、东茂和首家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处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在有孩子的购房者中,7成以上的人都会将产权放在子女的名下。首家房产西门店经纪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接待过一对“比较有钱”的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13岁和9岁,为了规避税费,这两人所买的两套房屋产权直接放在了子女的名下。
这样的“合理避税”虽然看似无懈可击,然而一旦夫妻双方闹到了分道扬镳的时候,这房子的问题又成了头等大事。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也间接获得了房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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