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天一律师提请查“卖淫勒索”
海淀法院昨举行庭前会议
被害人律师否认向李家索要钱财
坚称其是公司白领
“关于50万”短信
原告律师田参军坚决否认,他称,被害人从没向李家索要钱财。田参军再次强调,被害人不是陪酒女,而是北京某家公司的白领职员。
李天一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表示,短信确实存在,但并不是李方提供的。对于短信的来源,兰和说需要调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当天就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各方围绕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李天一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出席了此次庭前会议,李某某母亲梦鸽以监护人身份也出现在法庭现场,但其父李双江并未露面,而被害人杨女士亦未出席。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会议未向媒体开放。
昨晚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透露,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在会上“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有无“敲诈短信”?
昨天上午8时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南北门就已经聚集了数家闻讯而来的媒体。
8时30分左右,被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在法院北门一露面,记者们便围了上前。
此前曾有报道称,被害人在报案前,曾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李某家长索要钱财50万元。昨天,田参军对此予以坚决否认。他称,被害人从没向李家索要钱财。
田参军再次强调,杨女士不是陪酒女,而是北京某家公司的白领职员。他还表示,强奸案发后,杨女士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正在接受心理治疗。
田参军表示,庭前会议主要解决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对双方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发表意见。如果双方认可的话,在将来的庭审时,程序就可以走得快一点。此外,庭前会议还牵扯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结合检方提供的证据,对李家人提起附带民事索赔。”田参军说,但他没有提及民事索赔数额。
而对涉及“50万”的短信问题,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是另一种说法。他表示,短信确实存在,但并不是李方提供的。对于短信的来源,兰和说需要调查:“发短信的人是谁需要调查,其实调查起来很容易,也是可以调查出来的。我们会向法院申请调查,可以提请证人出庭证明,调取录像等。”
对于杨女士的身份,兰和表示,这需要法院调查:“受害人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因素,因为身份决定她的行为。”他并不认可既有“施害方”“被害方”的说法。
用“案中案”翻案?
会前在法院门外,兰和还对媒体表示,在庭审会议结束之后他将有重要消息发布。
10时15分,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乘坐的两辆警车到达海淀法院。昨天的庭前会议一直持续到16时30分,走出法院的田参军对记者表示,他没有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什么猛料。兰和则称,对于案件信息,他需要与辩护律师沟通后通过微博发布。
田参军称,因为证据多、分歧大,各方都想表达意见。整个过程中,双方主要就管辖权异议、回避、侦查阶段证据发表意见,李某某一方还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并坚持要做无罪辩护。
昨天傍晚,兰和发微博称:“案中案:李天一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兰和还在其博客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兰和微博一经发布,立即被指出,此做法符合此案被告人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李在珂提出的“用案中案翻案”的建议。
7月10日,李在珂曾发微博认为,“本案定性错误,应当定为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 他在微博自称,曾给梦鸽支招,“通过我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我的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店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不过,昨晚李在珂的微博上已没有任何内容。早报记者昨天在微博上联系这位律师,但他未予回复。
梦鸽现身庭前会议
昨天上午9时许,一袭黑衣、戴墨镜、系花色丝巾的梦鸽乘坐出租车抵达法院北门,从多摄影记者隔着法院大门不断地拍摄她的身影。她并未做任何停留,行色匆匆快步进入了法庭,未理会媒体记者的提问。
案庭前会议结束后,梦鸽从法院出来,再次遭到媒体堵截,但她同样未接受媒体采访,而是以一把粉色伞遮面,快速离开。
有传言称,由于受李某某强奸案的影响,梦鸽在总政的工作暂时被叫停。昨天下午,总政歌舞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宣传干事对媒体称,“总政歌舞团从未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通知梦鸽老师停职,也没有必要这样做。总政歌舞团作为梦鸽老师的工作单位,看中的是梦鸽老师在部队的表现和贡献。家事怎么可能会与工作混为一谈?法制社会了,还要搞株连九族那一套?”兰和昨天也在博客中否认了这一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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