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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奢华“官衙”,须防“偷梁换柱”
杜绝奢华“官衙”,须防“偷梁换柱”
来源: 新京报 作者:社论 时间:2013-07-24 10:49

  杜绝奢华“官衙”,关键不在于“能不能做”,而在于“愿不愿做”、“怎样去做”。各地、各部门不能仅仅止于转发通知,而是应该拿出切实、具体的细化措施。

  昨晚新华社发布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同时,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并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就在昨天,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表示,“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

  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楼堂馆所,已成新一届中央政府共识。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约法三章”中就明确表示,“本届政府任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界定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范围,将财政资金建设的“培训中心”,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有接待功能的设施均涵盖在内。甚至还规定,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也参照本通知执行。指向如此明确,要求如此具体,这些年来实属罕见,亦可见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整治奢华“官衙”的决心。

  事实上,多年以来,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乃至楼堂馆所的问题上,一直不曾松懈。有数据显示,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

  这些文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建设规模,遏制了奢靡之风,不过,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置若罔闻,甚至不惜变换花样应对中央禁令。

  比如,2003年,在未取得任何批件的情况下,投资1.5亿元的郑州市惠济区机关办公区破土动工,事后,上级政府“对既成事实,最后还是通过‘完善手续’给予认可”;又如,湖北孝感市地税局建起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人均可达200平方米,对外称“综合业务大楼”;湖北十堰市派出机构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人均办公面积达到453平方米,是国家标准的25倍,对外名字则叫“武当旅游发展中心”。

  这些奢华“官衙”之所以能够涉险闯关,固然与地方官员贪图享受、缺乏服务民生意识有关,但也与问责不足有关系,举凡以往的豪华办公楼事件,至多不过是通报批评,鲜见官员因此被问责,这也使得官员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

  其实,杜绝奢华“官衙”,关键不在于“能不能做”,而在于“愿不愿做”、“怎样去做”。据报道,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审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时,就新增一项规定,“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

  可见,若想维护这一规定的刚性,各地、各部门不能仅仅止于转发通知,而是应该拿出切实、具体的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常态化管理,真正将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社论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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