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两年后才看到自己的平安保险合同
6月21日,青岛市民李先生(化名)偶然间得知,两年前母亲在青岛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以他的名义购买了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李先生之前对自己名下的这份保险一无所知,也没签过字,两年来更没接到任何回访或通知电话,尤其奇怪的是,保险单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与李先生的手机号不符。
投保人“被”签字 投保两年方知名下保险
2011年6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来到李先生一家所在的小区宣传保险业务。当时业务员向李先生的母亲推荐“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宣称“每年交4000元,交足五年,共计两万元即可”,老人觉得很划算,便购买了这款保险。
办理保险合同时,母亲代李先生在“投保人”一栏签下了名字。而合同中“当事人已看完条款,同意签字”两行字,既不是李先生本人所写,也并非李先生的母亲代书。2013年6月份,按合同约定,李先生一家可以领取1200元返还金,母亲前去领钱时才被告知,需再交上当年保金4000元才能领取返还金,且返还金须由当事人亲自去领。
此时李先生方知自己名下有份保险。6月21日,李先生看到了这份合同,上面写着保险金需连投十年,“这与当时对老太太的宣传很不一样”。并且合同中注明的“手机”与“首选回访电话”两项,也并非自己或家人的电话号码,“两年来从未收到过来自保险公司的任何回访与通知”,李先生认为当时如果他能看到这份合同,肯定不会让母亲代自己购买。
但当李先生试图联系当时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时,平安保险告知,“2012年底业务员就不在保险公司工作了”。
退保扣款金额多次变动 扣款方法投保人不明
谈及成为“投保人”两年自己都不知情的经历,李先生表示非常愤怒。“如果当时保险公司给我打了回访电话,我也不会到今年才知道这件事。”了解到保险合同条款与宣传内容不一致后,6月25日李先生联系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退保事宜。
双方经过多次交涉,保险公司在扣除千余元费用后,将部分保险金退回给李先生。令李先生疑惑的是,直至退保手续办理完成,他都对保险公司的扣款计算方法“一头雾水”。据李先生介绍,交涉近一个月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对扣款金额作出变动。
平安保险未作正面回应
7月22日,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到曾与李先生进行交涉的的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吴先生,对方告诉记者将会落实此事,“我公司有新闻发言人制度,具体的事情会由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做出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平安保险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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