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26日电日前,海口交警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跟以往有了明显改观。然而,在部分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市民遵章守法出行的意识仍有待加强。
7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府路和国兴大道交叉路口,在这里,交警正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电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并处以罚款。据一名民警介绍,市民只要看不到交警,每两分钟就会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的状况。部分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市民在远处看到交警后,不顾路上道路危险,立马调头。个别驾驶电动车违规的青年还不顾民警阻拦加速逃逸,十分危险。
记者看到,一辆拉着箩筐的电动车被交警拦下,交警向驾车的市民解释道:“由于你的箩筐超高超宽,这样一来不仅影响其他电动车的通行,而且还易刮到周边行驶的人,这将对你或他人带来一定的危险”。之后,该市民在交警疏导下分两次把这些箩筐运回目的地。
在有交警执勤的时候,这个路口的交通秩序良好,很少有电动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当执勤交警离开后,这里又恢复了以往的景象,短短20秒,竟有12辆非机动车驶向非机动车道,完全忽视非机动车道路标志。
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该路段发现,短短几分钟,交警就扣下7辆电动车。一辆搭乘2人的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上行驶往非机动车道行驶过程中,交警看到后使之停下。当时该名男子情绪激动,不承认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并质问民警,凭什拦下他,为何不在民警所看到地点扣下。随之,民警拿下该电动车钥匙,并要求其拿出行驶证。
“我当时没有注意看到行驶非机动专道的路标,只光寻找要去的路。”一名被扣车的吴同学无奈地向记者说。民警告诉他,次日早上拿着罚单去车管所取车。不到3分钟,又来一位被扣车的年经人,他说,他要往府城方向走,但是不知道国兴大道方向有路,于是想通过机动车道路直接行驶到府城。
执勤交警表示,严查交通违法活动开始以来,经过多天的整治,海口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部分市民仍未形成遵章守法出行的习惯,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依旧“我行我素”,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实习记者符春霞 何蕊芳)
附关于开展交通整治活动的有关通告:
一、凡行人有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攀爬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违法地点协助交警劝导教育5名交通违法行人。拒不接受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1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二、凡电动自行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搭载超1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扣车,处以20-2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三、凡驾驶拼装、报废、套牌的机动车,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车,依法采取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处以15日拘留。
四、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五、凡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拖移车辆,处以1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六、凡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以及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七、整治期间,在媒体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每天实名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人、电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姓名,并将该市民的交通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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