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陈炜伟 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日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通报,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3年来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通报指出,管理原因包括:大连石化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员擅自涂改动火作业票证,现场动火监护不力。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对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力,非法转包、以包代管,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分公司没有认真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对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不得力。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大连石化的日常安全监管不认真、不严格。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沈钢降级处分;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总经理郝春生和安全总监周子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林吉宏记大过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安环部部长徐立泉记大过处分;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砚敏警告处分;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于方记过处分。责成中国石油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辽宁省全文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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