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日消息(记者 陈延鹏)今天(7月31日)上午,三亚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8月1日起正式推行发票摇奖,每月开奖一次,每期开奖总奖金65万元,最高奖金30万元。
每100元发票抽一次奖
三亚地税局发票科负责人介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由个人消费者合法取得,当月已办理交验手续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均可参与发票摇奖。参与发票摇奖的发票“付款方名称”栏应当填开消费者真实姓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付款方类型”栏应当填开“个人”,单位消费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发票票面金额每100元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消费者金额累计到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后,到三亚市地税局迎宾路办税服务大厅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参加登记月份的摇奖。
“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摇奖系统”(以下简称“摇奖系统”)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计奖单位数量生成摇奖号码,进入奖池参与摇奖。自8月1日起,消费者可登录三亚地税网站(http://www.tax.hainan.gov/syds)查询所持发票进入发票摇奖奖池情况。如取得不予兑奖情形发票的,应当要求经营者重新开具有效发票或向三亚市地方税务局举报。
每月举行1次摇奖
“推行发票摇奖,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解决应开发票不开发票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堵塞税收漏洞。”三亚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卫国称。
有奖发票全年十二期,每月为一期。从9月份起,每月举行1次摇奖。每期开奖时间为次月的第二周星期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每期设置三个奖项,奖金为65万元。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3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50个,各奖励5000元。
温馨提示
中奖人兑领奖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奖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发票摇奖登记单》。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不滚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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