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和管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海南省社保卡的功能、申领、使用、挂失、补领、注销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解释。
据了解,新社会保障卡具有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双重功能。其中社会保障功能包括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申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待遇资格认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就医购药;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信息等,而金融服务功能则包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发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资金发放以及其他可以办理的金融业务。《办法》称,以上业务项目和功能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逐项启用。
对于想要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如果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集中申领,无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则由本人自行前往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卡。首次领取免费,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持卡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
记者就该《办法》致电省人社厅信息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他表示,社保卡的设计理念就是为了实现一卡多用,最先可以实现的就是目前的医保卡和医疗凭证功能的融合。
据了解,目前150万张社保卡已制出,在2012年底亦发放了一小部分社保卡,但目前尚不能大规模发放,也暂时不能接受个人申请办理。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各项功能还在逐步完善中,系统正在调试,已经发放的一小部分社保卡目前可以实现的功能有:个人社保信息查询,个人金融账户使用,以及看病、住院时可以作为医保卡来结算使用。“手里已经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原先那个医保卡还可以继续用,但从发放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后,其个人账户新的进账就转移到社保卡里了,住院的报销和退休金的发放也会从医保卡转至社保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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