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客户同名同姓,且持有同一家银行账号,佛山男子仇某文在汇款时误将4万余元货款打入另一客户账户。当仇某文在电话中讨回这笔钱时,对方家属称这位客户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无法办理,误以为对方耍赖的仇某文愤而将这名客户告上法庭。
仇某文于2012年3月曾与被告谭某元存在业务往来,并获得了被告阿元在农行南头支行的账户62284801032××××0715,双方通过被告阿元上述账户结算货款。2013年6月,原告与另一阿元(女,湖南人,与谭某元同姓名)发生业务往来,阿元在农行南头支行也开具账户62284801051××××8311。6月3日,仇某文误将45264元货款打进另一个谭某元的农行账户。
仇某文发现误操作后立即联系谭某元,其家属告知,谭某元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返还款项。2013年6月17日,仇某文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谭某元返还不当得利45264元,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冻结被告谭某元账户的银行存款45264元。
2013年7月19日在中山市看守所组织双方调解,谭某元称与阿元均来自湖南同一个乡,且通过农行南头支行的账户与仇某文做生意,整个事件的发生由一连串的巧合和偶然引起。经黄圃法庭法官曾志专主持调解,被告谭某元同意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45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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