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10年,后在给儿子上户口时查出孩子并非自己的亲骨肉,于是将前妻李女士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女士同意自行抚养孩子,并赔偿张先生20万元。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高中同学,两人于2000年年初同居。同居后,张先生得知李女士交了新男友,提出分手。而李女士表示,她已经怀了张先生的孩子。因其腹中的孩子已经好几个月了,医生告知做流产手术风险很大。两人只得结婚并生下孩子。
因当时张先生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于2000年6月先举办了婚礼。半年后,儿子小强出生。次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但草率的婚姻并不能持久,两人于2003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小强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无需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此后,小强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因小强系非婚生子女,其户口问题一直未解决。眼看小强就要升入初中,张先生给孩子上户口时,派出所需要小强与张先生和李女士的亲子关系证明,三个人一同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今年4月,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张先生是小强的生物学父亲,不排除李女士是小强的生物学母亲”。面对这份鉴定结果,张先生又气又羞,协商未果后,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孩子由李女士抚养,李女士同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张先生还称,他母亲如果知道养了近13年的孙子不是亲生的很有可能会自杀等。
庭审中,李女士表示她也是看到鉴定结论后才得知孩子不是前夫的,自己并非故意欺骗。如今,她在家抚养后来生育的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故只同意赔偿12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李女士当庭给付张先生10万元,其余10万元一年内付清。张先生也表示,回家后好好与母亲交流,如母亲因此事有任何意外,李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
(原标题:儿子非亲生 获赔20万)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