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与未成年少女“恋爱” 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28岁的赵强仍与其交往并发生性关系。8月6日上午,浙江仙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据了解,赵强已有一个未登记的妻子,两人育有一个六岁孩子。
赵强是浙江临海人,三四年前到仙居打工,认识了的杨某,两人恋爱后虽没有结婚,但两人孩子却已经六岁了。之后,赵强一直居住在杨某家中。
2012年夏天,他认识了同村的女孩小晶,被小晶高挑的身材、青春活力所吸引,赵强送手机、买衣服、给零花钱,对其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没过多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瞒着彼此的家人悄悄谈起了恋爱。此时,小晶只有13岁,还是一名小学生,而赵强27岁。
一次闲聊中,小晶告诉赵强自己是1999年出生的,虽然对其低于成熟外表的年龄有些惊讶,但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赵强选择了继续交往。两人认识一个月多月后,在一个朋友家中,在小晶的自愿下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两人一直偷偷保持着男女朋友的关系。直到2013年4月中旬,赵强回到临海工作。小晶坚持转学去临海读书,要与赵强一起生活。小晶母亲来到学校时发现女儿已经走了,一打电话才知道女儿独自去临海投奔了赵强,急着劝说女儿先回仙居。可被爱情冲昏头的小晶哪里听得进去,无奈之下小晶的母亲只能选择了报案。直至找到小晶后,小晶母亲才知道女儿和赵强谈恋爱的事情。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赵强一再强调自己与小晶是相爱的,两人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的。可是,法院审理认为,赵强明知小晶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仙居法院播放了侦查机关讯问时的全程同步录像,该录像资料与当天讯问笔录时间、内容相呼应,清晰地反映侦查人员对赵强的讯问过程。面对这段录像,赵强只能老实认罪。
今年2月,为了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仙居法院会同仙居县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对于毒品犯罪、强奸、猥亵等证据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程序公正,有效固定刑事证据、防止翻供。
据了解,该案是自《实施细则》出台后移送同步录像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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