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7日消息(记者谢舒 实习生 刘碧波)关于今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招生与收费问题。7日,海口市纠风办就此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请简要介绍下相关内容以及海口是如何贯彻落实这八条措施的?
答:近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2010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2012年,教育部针对调研,依据《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这八条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占坑班”)乱收费,二是制止通过跨区域招生乱收费,三是制止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四是制止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五是制止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六是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七是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八是加大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和以往相比,这八条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其中有的明确提出处理办法,有的明确提出了量化要求。这样做有利于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有利于对各地的监督检查。
海口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于去年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八条”的专项方案,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可以说这个文件出台的非常及时,不仅体现了海口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主动和务实,也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整治教育择校招生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问:海口市如何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答: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高收费、乱收费。市委、市政府在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基础上,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择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办发〔2012〕21号)。该《意见》的出台,使去年秋季的招生工作总体顺畅,社会各界以及学生家长反响较好,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出重拳整治择校招生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于今年7月1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海口市 2013 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纪发〔2013〕23 号)。《方案》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海口市属、区属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及公立幼儿园。此次监督检查的任务主要是对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法规、治理教育乱收费措施、落实“八公开”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及查处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案件。
招生期间,海口从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全市招生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问:海口市如何应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答:从教育主管部门和检查组反馈的情况看,今年中小学招生中仍然发现有个别单位、个人利用职权、施加影响要求学校违规接收择校生的行为;有的社会人员及不法分子借招生之机蓄意欺诈学生家长从中敛财,希望广大学生家长提高警觉,谨防上当。
针对上述现象及问题,市纠风办专门起草《关于规范海口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印发,重申招生纪律。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干部一律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招生秩序;坚决制止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坚决打击借招生之机欺诈和敛财的违法行为。市、区各级有关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配合招生工作,不得违规提供虚假房屋租赁、户籍等文件证明材料。
同时,向社会公布市纠风办投诉举报电话66829888,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椰城纠风热线》栏目从7月22日至8月底开设教育系统上线专题,集中解决群众关于招生方面的投诉和咨询;招生期间,检查组将深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特别是学生家长对海口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相关链接
招生“低分高录”骗局频发 警方提醒小心上当·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