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的哥身份,对深夜搭乘出租车的女青年实施强奸并杀害行为的31岁北京籍男子陈某,近日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日前,被害女青年桑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陈某及其所在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桑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4万余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桑某父母索赔案。
桑某父母称,2012年10月2日,其女桑某在工人体育馆北门外搭乘被告陈某驾驶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车辆运营过程中,陈某用随车携带的电棍对桑某进行威胁,并用手铐将桑某双手反铐,驾车至密云县的出租屋内,用绳索将桑某的双腿捆绑实施强奸并残忍杀害。作案后,被告陈某还将桑某尸体肢解并掩埋。
有关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刑事部分,一审已作出刑事判决书,但民事赔偿部分并未涉及。原告将刑事判决书作为直接证据,要求赔偿。原告认为,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运营车辆及司机疏于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对陈某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放
陈某是密云人,高中毕业,此前并无前科。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作为一个有家庭、有孩子、有工作,生活稳定的北京男子,陈某却身负两条人命。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某在朝外大街某KTV门前拉上了一名32岁、打扮时尚的长发女子于某。因途中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某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将于某强奸后,将其扔进了后备厢。后因为于某吐出了堵在嘴里的手套大声叫嚷,陈某决定痛下杀手,用绳索勒于某颈部,致于某死亡,并窃得苹果手机1部,低价销赃,挥霍了于某随身的几千元现金。
一年后,2012年10月2日凌晨,陈某在工体附近拉上了22岁的女青年桑某。因途中发生纠纷,陈某用自己网购的电棍和手铐对桑某进行威胁,并将其拉到密云的一间出租屋中。强奸后用手将其捂死,并残忍分尸。
今年7月,陈某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原标题:出租司机奸杀女乘客 死者家属索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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